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26日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并签字表决。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调整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并废止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次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