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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7.62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 2023年5月23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12月26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51,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39%,最高成交价为34.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97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77,484,37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恭运先生根据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1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合计增持金额19,76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增持主体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张恭运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详情请见2023年12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351,000股,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公司如在回购股份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252,673股,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821,200股(对应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063,168股)。

3.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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