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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30,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路国平先生、张利军先生和裴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生长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计划对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

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非主营业务领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追溯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提高公司质量,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做进一步的修订。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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