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将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会计处理。并对单项交易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追溯调整至2023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单位:万元
主要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资产总计 | 2,119,283.28 | 604.44 | 2,119,887.72 |
负债总计 | 1,634,031.21 | 483.57 | 1,634,514.78 |
盈余公积 | 16,164.27 | - | 16,164.27 |
未分配利润 | 59,859.49 | 114.59 | 59,974.0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374,148.11 | 114.59 | 374,262.70 |
少数股东权益 | 111,103.96 | 6.28 | 111,110.2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85,252.07 | 120.87 | 485,372.94 |
营业收入 | 4,148,157.36 | - | 4,148,157.36 |
净利润 | 6,427.89 | 34.50 | 6,462.3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6,464.94 | 25.12 | 6,490.06 |
少数股东损益 | -37.05 | 9.38 | -27.6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审议委员会意见
2023 年1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新会计政策,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 16 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