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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公告日期:2005-06-20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协商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经保荐机构推荐,本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为体现试点上市公司股东协商选择、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则,本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布本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在此期间,公司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68,250,000    56.875    国有法人股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    2,250,000     1.875    法人股 
限公司 
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     1.875    法人股 
北京润华鑫通投资有    1,500,000     1.250    法人股 
限公司 
上海科华传输技术公      750,000     0.625    国有法人股 
司 
合   计              75,000,000    62.500     - 
    上述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均确认其不存在因持有本公司股份权属争议问题而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股权分置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和价格发现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金融手段,做大做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股东之间利益将趋于一致,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运作,有利于非流通股权在市场化的动态估值中实现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股权并购。
    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风险:
    1、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能否顺利实施尚有待于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基础制度改革,改革试点过程中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聘请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保荐机构。
    六、为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使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公司将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至董事会召开前安排充分时间,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欢迎公司股东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咨询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0514-8248896
    0514-8248877
    联系传真      0514-8248897
    电子邮件地址: zhailifeng@vip.sina.com
    fjj8183655@tom.com
    联  系   人    翟立锋、范敬九
    七、公司董事会将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等内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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