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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自动化场地轨道改造项目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事前认可意见

龙集公司自动化场地轨道改造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签订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港务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协议,该两项交易形成关联交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据充分,交易由第三方编制预算,单价执行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协议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老油区变电所扩容改造、610-611码头改建工程电气配套2#变电所外电源及通道敷设工程主要为满足公司610-611码头改建配套消防系统提升、油气综合治理、机房三级等保改造负荷需求,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经营要求提供电力保障,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由第三方编制预算,单价执行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 葛 军 杨 雪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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