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232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公司拟分别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3.12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将在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毕后,进行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14,146,844.00元变更为1,114,115,612.00元。届时公司将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运作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