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贾雄杰先生、孟凡博先生、李明先生、王丽丽女士、荆剡林先生、李张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金泽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卢彦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3、同意将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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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马洪、唐斌、卢彦勤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