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马竹琼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马竹琼女士自2023年11月17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其父亲马小平先生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马小平先生自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12月17日期间未持有公司股票。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 (万股) | 交易价格 (元/股) | 成交金额 (万元) |
2023-12-18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00 | 13.33 | 13.33 |
2023-12-22 | 集中竞价 | 买入 | 0.50 | 12.93 | 6.46 |
2023-12-25 | 集中竞价 | 卖出 | 0.30 | 12.87 | 3.86 |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马小平先生卖出0.3万股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短线交易金额3.86万元。鉴于马小平先生卖出公司股票价格均低于买入价格,本次短线交易亏损0.14万元,故不存在将短线交易收益上交公司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小平先生仍持有公司1.20万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形成的原因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马竹琼女士及马小平先生
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1、经与马竹琼女士核实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交易期间马竹琼女士未向马小平先生透露公司的经营信息、未建议其购买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经与马小平先生核实确认,其证券账户由本人控制及操作,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所作出的自主决定,未就上述交易向马竹琼女士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交易行为是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经公司自查并核实,在相关当事人短线交易期间,公司不存在筹划或实施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上述短线交易期间不属于定期报告窗口期。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鉴于马小平先生卖出公司股票价格均低于买入价格,本次短线交易亏损,故不存在将短线交易收益上交公司的情形。为补救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所造成的影响,马小平先生承诺:目前,本人仍持有公司股票1.20万股,如后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出售上述1.20万股,本人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上交给公司。
三、致歉声明
1、相关当事人致歉声明
马竹琼女士及马小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构成短线交易情形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2、公司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诚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董事会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
生。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