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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223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永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深入推进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框架

3.回避表决情况:

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公司境外发行H股股票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郝春利先生(郝春利先生亦可转授权予其他董事)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郝春利先生(郝春利先生亦可转授权予其他董事)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产品的临床试验及批准、多个临床前项目的持续临床前研发、昆明产业化基地的生产前准备及生产工艺提升、完善商业化网络建设、国际临床及本土化生产、国际市场拓展、运营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此外,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项目审批及投资进度、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

3.回避表决情况:

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的披露为准。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

3.回避表决情况:

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同时,提请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本次审议的《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直至《公司章程(草案)》生效之日起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下列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序号议 案 名 称
10.01《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2《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3《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4《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5《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10.06《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10.07《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8《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9《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10《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11

《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时,提请董事会同意通过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上述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中第1-6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上市,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同时,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上市,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同时,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现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角色如下:

(1)刘永江、郝春利、陶然为公司执行董事;

(2)陶涛、李辉、刘庆利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3)李晓静、乔友林、韩强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3.05条的规定,公司拟聘请黄海燕女士、钟明辉先生分别出任公司秘书及助理公司秘书(简历详见附件),并委任郝春利先生、钟明辉先生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简历详见附件)。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3.05条的规定,公司拟聘请黄海燕女士、钟明辉先生分别出任公司秘书及助理公司秘书(简历详见附件),并委任郝春利先生、钟明辉先生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简历详见附件)。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批准、确认及追认公司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十六部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同意根据

3.回避表决情况:

《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以最终注册为准),并将此地址作为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此外,同意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委任钟明辉先生作为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A1表格中公司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于递交予香港联交所的A1文件M103表格中做出承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于递交予香港联交所的A1文件M103表格中做出承诺。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第A.1.8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董事会拟授权郝春利先生全权办理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

3.回避表决情况:

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简历附件:

郝春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出生于1973年9月,硕士学位。1994年9月至2002年12月历任黑河阿穆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会计、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7年8月任黑河星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黑龙江天狼星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江苏泰州天德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任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6月任黑龙江红河谷汽车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今任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8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首席执行官;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运营官。

黄海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出生于1992年2月,毕业于河南大学经济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任职于北京中视电传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2017年5月至2021年9月任职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钟明辉,中国香港,男,出生于1978年11月,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高级文凭、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商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任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秘书总监,拥有逾19年公司秘书、公司治理、并购、财务报告及审计之丰富经验,熟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条例的公司秘书及企业管治方面的合规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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