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2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金闯先生(董事长)、施蓉女士、吴江先生、蒋晓明先生、倪建国先生、杨比女士。
2、独立董事:杨森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马卫东先生、尹维达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金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且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金闯先生(召集人)、马卫东先生、杨比女士。
2、审计委员会:杨森先生(召集人)、尹维达先生、倪建国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马卫东先生(召集人)、尹维达先生、吴江先生。
4、提名委员会:尹维达先生(召集人)、杨森先生、蒋晓明先生。
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附件。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谈正勇先生(监事会主席)、张自豪先生
2、职工代表驾驶:沈艳红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谈正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附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14名高级管理人员及1名证券事务代表如下:
总经理:金闯先生
副总经理:杨比女士、吴晓艳女士、陈锋先生、姜章健先生、冯祥清先生、刘安华先生、肖宝先生、潘秋君女士、王超女士、邹娜女士、李图民先生、刘则轩先生。
财务总监:吴江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晓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金丹丹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晓艳女士、金丹丹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吴晓艳 | 金丹丹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11号 | 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11号 |
电话 | 0512-53989120 | 0512-53989120 |
传真 | 0512-53989120 | 0512-53989120 |
电子信箱 | wuxiaoyan@sidike.com | jindandan@sidike.com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郑志平先生、曹闯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任职。张恒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在公司任职。龚菊明先生、赵增耀先生、赵蓓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
陈锋先生、彭秋懿先生、黄天晔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任职。
蒋晓明先生、倪建国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管,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离任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原职务 | 离任后是否继续任职 | 持有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郑志平 | 董事 | 是 | 2,095,084 | 0.46% |
2 | 曹闯 | 董事 | 是 | 39,424 | 0.01% |
3 | 张恒 | 董事 | 否 | 0 | 0.00% |
4 | 龚菊明 | 独立董事 | 否 | 0 | 0.00% |
5 | 赵增耀 | 独立董事 | 否 | 0 | 0.00% |
6 | 赵蓓 | 独立董事 | 否 | 0 | 0.00% |
7 | 陈锋 | 监事会主席 | 是,副总经理 | 0 | 0.00% |
8 | 彭秋懿 | 监事 | 是 | 0 | 0.00% |
9 | 黄天晔 | 监事 | 是 | 0 | 0.00% |
10 | 蒋晓明 | 副总经理 | 是,董事 | 77,000 | 0.02% |
11 | 倪建国 | 副总经理 | 是,董事 | 85,120 | 0.02% |
除此之外,上述离任董监高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届满离任人员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等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其他股份转让的承诺条款。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金闯先生,200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附件。
2、吴江先生,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附件。
3、杨比女士,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附件。
4、陈锋先生,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公司技术研发部门,2015年1月至2021年7月,任职于公司市场部;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光学事业部销售负责人;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光学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锋先生通过持股平台松滋市昊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陈锋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姜章健先生,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5年5月,任丝艾产品标识(苏州)有限公司NPI项目经理及亚洲区项目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任联钢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域经理;2018年7月至2021年5月,任皇冠(太仓)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功能胶粘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章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姜章健先生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6、冯祥清先生,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无锡日昌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部长;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任日东迈特科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场长;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苏州日东迈特科思电子有限公司统括部长;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应用运营中心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祥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冯祥清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7、刘安华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3月至2021年1月任3M(中国)有限公司工厂生产负责人;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任普乐(中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生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安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3%。刘安华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8、肖宝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年6月至2014年5月,分别在温岭法雷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芜湖法雷奥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任优时吉博罗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制造业务)人力资源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任康宁汽车玻璃(合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9年6月至2023年4月,任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肖宝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9、潘秋君女士,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月至2015年4月,任Apple Inc.全球供应链采购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斯迪克新材料(美国)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美国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秋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通过持股平台松滋市昊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潘秋君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10、王超女士,199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副经理;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任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王超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11、邹娜女士,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高级经理;2014年2月至2023年9月,历任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高级经理、采购副总监、采购总监;2023年10月,任公司采购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8%。邹娜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12、李图民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22年8月,任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京东方合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项目组组长/信管部部长;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任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IT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数字化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图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图民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13,刘则轩先生,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6月至2016年4月,任Lytron Inc.中国区销售经理;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江苏中迪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市场及技术支持部总监;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任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市场及技术支持部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胶黏剂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则轩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则轩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14,吴晓艳女士,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证。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北京西科码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2017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晓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5,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吴晓艳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附件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金丹丹女士,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流管理部;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晓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0%。吴晓艳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