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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2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3)。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至2023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6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数合计216,97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1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3,300,503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中有股份1,843,471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1,457,032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数合计41,844,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75,174,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1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合计4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数合计41,803,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数合计41,803,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7%。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金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61,415股,金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37股。

1.02《关于选举施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61,385股,施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07股。

1.03《关于选举吴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61,379股,吴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01股。

1.04《关于选举蒋晓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61,379股,蒋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01股。

1.05《关于选举倪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61,379股,倪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01股。

1.06《关于选举杨比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61,378股,杨比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杨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61,385股,杨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07股。

2.02《关于选举马卫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61,379股,马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01股。

2.03《关于选举尹维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61,391股,尹维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13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谈正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61,379股,谈正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01股。

3.02《关于选举张自豪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6,761,398股,张自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28,62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16,527,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8%;反对44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95,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7%;反对44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6,527,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8%;反对44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95,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7%;反对44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527,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8%;反对44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95,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7%;反对44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化、宋伟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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