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3-64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8,921.27万元,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826.69万元,共计17,747.96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尚未完全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振宇、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耀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8,921.27万元,违规担保情况详见列表:
序号 | 债权人 | 被担保人 | 违规担保金额(万元) | 公司承担担保类型 | 截至目前违规担保余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4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中泰创盈起诉标的1892.22万元,法院一审裁决公司担保无效且无责,二审裁决公司无责。 |
2 | 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44,61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高搜易仲裁申请标的金额53,681.04万元。2023年7月,深圳国际仲裁院终局裁决公司无责。 |
3 | 北京北洋博天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2,829 | 连带责任担保 | — | 北洋博天起诉标的15072.20万元,一审裁决公司担保无效且无责,二审判决公司无责。 |
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5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华融北分起诉标的71136.74万元,法院终审已裁决担保无效。 |
5 | 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公司现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承接碧天财富债权,并已无条件免除上市公司责任。 |
6 | 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朱凯波) | 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2,500 | 共同借款 | — |
公司现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承接朱凯波债权,并已无条件免除上市公司责任。
7 | 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详见注释 | 上海汐麟2019年8月撤销对公司的担保请求诉讼。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九民纪要及新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担保应无效。公司2022年6月收到上海汐麟寄送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
8 | 深圳市宝盈保理有限公司 | 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1,418.09 | 连带责任担保 | 详见注释 | 该笔借款根据合同担保已过期,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依据九民纪要及新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担保无效。 |
9 |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卓越领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详见注释 | 债权未发生且担保已过期,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担保无效。 |
10 | 深圳市民信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国信保理有限公司”) | 北京世宇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民信惠保理受偿其他保证人部分还款,起诉标的变更为3262.40万元。法院一审已判决公司无责,二审判决公司无责。 |
11 | 宁波华沪银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1,668.33 | 连带责任担保 | 1,277.25 | 法院二审判决公司承担1/2还款责任,浙江高院驳回公司再审申请。目前还未执行。2023年公司计提前三季度利息。 |
12 | 田恒伟 | 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4,715 | 共同借款 | 3,731.88 | 蓝鼎实业确认其债权为2459.80万元。2023年公司计提前三季度利息。 |
13 | 蔡远远 | 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4,000 | 共同借款 | 3,912.14 | 蓝鼎实业确认其债权为2197.10万元。 2023年公司计提前三季度利息。 |
合计 | 215,740.42 | -- | 8,921.27 |
注:对于上表第7-9项违规担保事项,目前仅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无责。因深圳市宝盈保理有限公司、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公司主张保证责任、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也未起诉,前述违规担保事项未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公司未拿到相关事项的法院判决结果等生效法律文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7月18日,原实控人韦振宇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韦俊康、韦振宇作为担保人共同与董云巍、鄢宇晴签订了《借款及保证协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月利率2.5%。2018年7月19日,董云巍、鄢宇晴按协议约定向原实控人关联公司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转账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金。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指定付款人已向债权人及其指定收款人共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合计金额858万元。2020年11月3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责任。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截至2023年9月30日,预计需偿还本息合计8,826.69
万元。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督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尚未完全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