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会议认为:本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会议认为:本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公司核心人才,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活力动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会议认为: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
2.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会议认为: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能够明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
2.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