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彭高镇周江村上棚2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5,358,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2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8,33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3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139,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5%;反对4,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2%;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77%;反对4,1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36%;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0.3977%;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22%;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91%;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13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0%;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22%;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91%;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13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0%;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22%;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91%;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13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0%;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22%;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91%;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13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0%;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22%;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91%;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13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0%;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22%;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91%;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0.3977%;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22%;反对4,1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91%;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