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正邦股票代码:002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林印孙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林峰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李太平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目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8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正邦科技 | 指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正邦集团 | 指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江西永联 | 指 |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邦鼎投资 | 指 |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
江西惠万家 | 指 | 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
可转债 | 指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正邦转债,转债代码128114 |
南昌中院 | 指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林印孙、林峰、李太平之合称 |
普通股、A股 | 指 | 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重整计划 | 指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
中诚信托 | 指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正邦集团
公司名称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 |
法定代表人 | 林印孙 |
注册资本 | 8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23937956P |
营业期限 | 2000-12-12至2041-12-11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联系电话 | 0791-88316139 |
经营范围 | 对农业、化工业、食品业、畜牧业、机械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教育信息咨询;农业机械设备的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经济林的种植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作物的种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江西永联
公司名称 |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
法定代表人 | 林印孙 |
注册资本 | 105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6984906610 |
营业期限 | 2010-01-05至2030-01-0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联系电话 | 0791-88326377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农业技术咨询;农副产品加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邦鼎投资
公司名称 |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法定代表人 | 刘起成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5MA398MXM4N |
营业期限 | 2020-06-15至2060-06-15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0791-88326377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4、江西惠万家
公司名称 | 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
法定代表人 | 宁中华 |
注册资本 | 25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674992501J |
营业期限 | 2008-06-26至2028-06-2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联系电话 | 0791-8832653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5、林印孙
姓名 | 林印孙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6、林峰
姓名 | 林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7、李太平
姓名 | 李太平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正邦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邦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海外居留权 |
林印孙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无 |
林峰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李太平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吴佑发 | 监事 | 男 | 中国 | 无 |
2、江西永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西永联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海外居留权 |
林印孙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无 |
吴佑发 | 监事 | 男 | 中国 | 无 |
3、邦鼎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邦鼎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海外居留权 |
刘起成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无 |
吴佑发 | 监事 | 男 | 中国 | 无 |
4、江西惠万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西惠万家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海外居留权 |
宁中华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无 |
吴佑发 | 监事 | 男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印孙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林印孙先生之间的关系说明
林印孙先生系正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一)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致行动人: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因此林印孙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林峰先生之间的关系说明
林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直系亲属,林印孙先生持有正邦集团30%以上股份且为正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林峰先生持有正邦科技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九)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因此林峰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李太平先生之间的关系说明
李太平先生系正邦集团董事;李太平先生持有正邦科技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八)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致行动人: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因此,李太平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4、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林印孙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二)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
为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因此,邦鼎投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5、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系正邦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一)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致行动人: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因此,江西惠万家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5、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权益变动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处置其持有的正邦科技股份用于偿还债务,导致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如下:
根据南昌中院裁定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正邦集团、江西永联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江西惠万家100%股权偿还债务,导致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减少。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共计持有正邦科技股份1,253,133,368股,其中已质押股份1,226,509,715股,未质押股份26,623,653股,已质押股份中1,197,709,715股按照3.5元/股的抵债价格实施以股抵债。同时,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将委托中诚信托设立以55,423,653股正邦科技股票(包括未质押股票26,623,653股、已质押股票28,800,000股)、江西惠万家100%股权(江西惠万家间接持有44,600,000股正邦科技股票)和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对江西惠万家拥有的全部债权以及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对江西惠万家享有的追偿权(如有)为信托资产的他益财产权信托。在信托项下实现正邦科技股票的处置后,处置所得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向债权人分配。预计股份处置后,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将不持有公司股份,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林印孙、林峰和李太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270,717股,持股比例为0.87%。目前,股份划转工作正在办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持有的正邦科技股份处置用于偿还债务,导致股份减少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79,004,085股,持股比例为14.83%。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合计持有正邦科技股份1,253,133,368股,其中已质押股份1,226,509,715股,未质押股份26,623,653股。
根据《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已质押股份中1,197,709,715股按照3.5元/股的抵债价格实施以股抵债。同时,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将委托中诚信托设立以55,423,653 股正邦科技股票(包括未质押股票26,623,653 股、已质押股票 28,800,000 股)、江西惠万家 100%股权(江西惠万家间接持有44,600,000股正邦科技股票)和正邦集团对江西惠万家拥有的全部债权以及正邦集团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对江西惠万家享有的追偿权(如有)为信托资产的他益财产权信托。在信托项下实现正邦科技股票的处置后,处置所得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向债权人分配。本次股份处置后,预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共持有公司股份81,270,717股,持股比例为0.87%。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正邦集团、江西永联持有的股份中已质押股份891,076,795股已处置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487,927,290股,持股比例为5.25%。
其余股份的划转工作正在进行,已质押股份335,432,920股、未质押股份26,623,653股及持有的江西惠万家100%股权(江西惠万家间接持有44,600,000股正邦科技股票)和正邦集团对江西惠万家拥有的全部债权以及正邦集团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对江西惠万家享有的追偿权将于后期陆续处置完毕,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根据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重整计划处置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股) | (股) | ||||
正邦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694,732,439 | 7.47% | 218,154,906 | 2.3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0,781,072 | 4.20% | 66,176,639 | 0.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3,951,367 | 3.27% | 151,978,267 | 1.63% | |
江西永联 | 合计持有股份 | 558,400,929 | 6.01% | 143,901,667 | 1.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6,425,246 | 4.37% | 67,912,534 | 0.7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1,975,683 | 1.63% | 75,989,133 | 0.82% | |
邦鼎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75,987,841 | 0.82% | 75,987,841 | 0.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987,841 | 0.82% | 75,987,841 | 0.82% | |
江西惠万家 | 合计持有股份 | 44,600,000 | 0.48% | 44,600,000 | 0.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600,000 | 0.48% | 44,600,000 | 0.4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林印孙 | 合计持有股份 | 3,635,203 | 0.04% | 3,635,203 | 0.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35,203 | 0.04% | 3,635,203 | 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林峰 | 合计持有股份 | 1,637,673 | 0.02% | 1,637,673 | 0.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9,418 | 0.00% | 409,418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28,255 | 0.01% | 1,228,255 | 0.01% | |
李太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0 | 0.00% | 10,000 | 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 | 0.00% | 10,00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持有股份 | 1,379,004,085 | 14.83% | 487,927,290 | 5.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5,860,939 | 9.10% | 182,743,794 | 1.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3,143,146 | 5.73% | 305,183,496 | 3.2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比例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冻结股份比例 |
正邦集团 | 218,154,906 | 2.35% | 191,778,402 | 87.91% | 11,752,448 | 5.39% |
江西永联 | 143,901,667 | 1.55% | 143,654,518 | 99.83% | 0 | 0.00% |
邦鼎投资 | 75,987,841 | 0.82% | 75,987,841 | 100.00% | 0 | 0.00% |
江西惠万家 | 44,600,000 | 0.48% | 0 | 0.00% | 0 | 0.00% |
林印孙 | 3,635,203 | 0.04% | 0 | 0.00% | 0 | 0.00% |
林峰 | 1,637,673 | 0.02% | 0 | 0.00% | 0 | 0.00% |
李太平 | 10,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487,927,290 | 5.25% | 411,420,761 | 84.32% | 11,752,448 | 2.41% |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相关规定:
担保财产为正邦科技股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包括已在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程序中认定并全额留债的纾困债权,以下简称“以股抵债债权”),按照3.5元/股的抵债价格实施以股抵债,抵债金额不足的部分转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由中诚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他益财产权信托,并按本重整计划规定,在信托项下处置正邦科技 55,423,653股正邦科技股票(包括未质押股票26,623,653股、纾困债权对应质押股票28,800,000股)、江西惠万家间接持有44,600,000股正邦科技股票和老正邦集团对江西惠万家拥有的全部债权以及老正邦集团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对江西惠万家享有的追偿权(如有),处置所得在支付相关费用后优先清偿理财产品5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剩余部分(若有)分配给其他普通债权人(通过债权人持股平台持有次级受益权)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或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 印 孙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 印 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起 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 中 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印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太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
股票简称 | *ST正邦 | 股票代码 | 0021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林印孙、林峰、李太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林印孙:江西省南昌市 林 峰:江西省南昌市 李太平:江西省南昌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备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379,004,085股 持股比例:14.8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9.58% 变动后数量:487,927,29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2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正邦集团、江西永联执行重整计划。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 印 孙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 印 孙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起 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 中 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印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太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