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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6日在公司杭州总部3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32.549万股调整为1,329.94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5人调整为6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0.549万股调整为1,107.949万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12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0名激励对象授予1,107.9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17元/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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