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12月23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陈心颖、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项有志、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郭田勇共12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1、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冀光恒
委员:郭晓涛、蔡方方、付欣、郭建、艾春荣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刘峰
委员:蔡方方、付欣、艾春荣、吴志攀
3、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蔡方方委员:杨志群、项有志、杨军、潘敏
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艾春荣委员:郭晓涛、项有志、刘峰、潘敏
5、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吴志攀委员:郭晓涛、冀光恒、杨军、潘敏
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杨军委员:付欣、吴志攀、刘峰郭晓涛先生、付欣女士和潘敏先生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其董事或独立董事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在潘敏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前,郭田勇先生履行其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职责。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