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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核定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20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如下:

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89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9亿元,支用限额11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0亿元。

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39亿元(含低风险额度3.70亿元),支用限额108.6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7.61亿元。

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3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60亿元,支用限额112.6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0亿元。

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亿元。

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32.1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12亿元,支用限额30.12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亿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由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

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解植春 彭雪峰 曲新久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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