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发出通知,2023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轴研所、三磨所在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减少资金占用,子公司轴研所、三磨所申请在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事项,拟在招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6,523.37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息费率为1年期应收账款费率3.8%,2年期应收账款费率4.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轴研所、三磨所在关联方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蒋蔚、马坚、谢东钢、张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2023年行权评估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决策情况、执行情况、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形成了经理层行权评估报告。经评估,2023年,授权对象严格执行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职尽责,授权事项决策及时,执行到位,维护了公司利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运行制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运行制度》,对董事会功能定位、董事的职权及履职规范、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落实跟踪、董事会评价及意见反馈、工作检查和日常调研、董事履职支撑与服务、董事会经费等方面做了规定。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明细表(2023年12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