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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3-134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八)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制度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北交所的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如实、及时披露。

对于可免予披露事项,公司应按照规定及时履行豁免程序或书面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决策、披露标准适用上述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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