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3-135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三)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十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九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