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3-140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列席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尚未公开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公司章程》。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