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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泰鹏智能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560.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70.8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9.18万元。截至2023年1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51Z0017号)。2023年11月16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泰鹏智能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五矿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泰鹏智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80元/股,在初始发行

规模1,2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8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38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5,916.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33%。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84.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0,56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691.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452.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51Z002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智能化户外家居生产线项目8,004.548,000.006,452.79
2高端户外智能家居研发中心项目1,054.731,000.001,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3,000.00
合计12,059.2712,000.0010,452.7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23年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2023年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鹏智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泰鹏智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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