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7.5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
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符合相关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也有利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责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