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3—07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
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19,301,948股股票。2023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2,099,384股增加至1,041,401,332股,将于2023年12月29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电力”)的一致行动人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投证投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发展电力持有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4.48%;产投证投基金的持股数量由0股增加至8,116,883股,持股比例增加至0.78%;发展电力和产投证投基金合计持股比例由18.35%下降至15.26%,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901房(仅限办公用途)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9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穗恒运A | 股票代码 | 000531.SZ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注: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与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发展电力 | A股 | 0 | -3.87(被动稀释) | |
产投证投基金 | A股 | 8,116,883(增持) | 0.78(增持) |
合计 | 8,116,883(增持) | -3.09(被动稀释)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产投证投基金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新股导致产投证投基金与发展电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但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募集资金)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发展电力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844,063 | 18.35 | 150,844,063 | 14.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844,063 | 18.35 | 150,844,063 | 14.4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产投证投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8,116,883 | 0.7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8,116,883 | 0.78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