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2023年第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本行董事会2023年第8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提名谷澍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及选举谷澍先生继续担任董事会相关职务
本行董事会提名谷澍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并同意选举谷澍先生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连任执行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委员。谷澍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谷澍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及选举谷澍先生继续担任董事会相关职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情形。
综上,经认真考虑,同意提名谷澍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及选举谷澍先生继续担任董事会相关职务。
二、提名周济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行董事会提名周济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周济女士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周济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经认真考虑,同意提名周济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振中 | 梁高美懿 | 刘守英 | ||
吴联生 | 汪昌云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