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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即聘任叶敏娜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叶敏娜女士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认为:

1.聘任叶敏娜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相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叶敏娜女士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总会计师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叶敏娜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二、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参与南网越秀双碳科技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前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公司《关于参与南网越秀双碳科技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关联方与公司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后续加强对投资的风险性把控。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参与南网越秀双碳科技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谭燕、 黄嫚丽 、刘颖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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