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 (四)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应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