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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选任,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长为提名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总经理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的需求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通过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公司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公司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公司董事和聘任新的公司总经理前一至两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总部证券部负责拟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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