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3-141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