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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博精工: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3-143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246691918812。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246691918812。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02.75万股,并于2023年11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57.78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257.7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除出现上述情况及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董事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提交审议前,应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公司类型拟由原“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拟将《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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