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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生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42,840.6342,840.6314,796.4018,636.90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3,188.263,188.26-3,036.4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133.892,133.89900.00853.84
合计48,162.7848,162.7815,696.4022,527.18

(续上表)

项目名称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研发人员费用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1,604.357,802.98-2019-330481-17-03-018718-000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151.82--2019-330481-17-03-006891-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6.05-294.002019-330481-17-03-008947-000
合计1,842.227,802.98294.00-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A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B剩余募集资金C=A-B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D节余资金总额E=C+D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3,188.262,459.85728.4177.1523.29751.70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招投标、采购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投入。

(三)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及满足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投项目“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

751.7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产能的扩张和新产品的开发,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待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

751.7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表示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绍钞姜慧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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