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参与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当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遵循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增加2023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13,050万元。
关联董事段文瀚先生、潘明芳先生、郑谦先生、谢华贵先生、钟德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3-135号公告。
(二)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手册与现有组织架构、制度流程的适配性,强化合规、风险、法治、内控的一体化管理,持续提升公司内控管理的有效性,修订《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于在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的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
关联董事段文瀚先生、潘明芳先生、郑谦先生、谢华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四)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发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李发光先生简历。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李发光先生简历李发光,男,1982年3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任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信贷业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任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部长;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长助理;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部长;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