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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关于在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

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的分子公司在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与财务公司存款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存款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证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适时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存款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

第六条 作为公司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七条 对存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存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

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款业务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日常演练,及时处置。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存款业务风险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 公司建立存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在存款业务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定期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经营业务严重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或公司控股的分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上限。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足以影响支付的。

(七)公司在定期或不定期从财务公司调出资金时,发现财务公司存在严重资金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可

按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订风险处置方案,明确有关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

(四)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存款业务风险的措施。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可调整风险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含控股的分子公司)在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力:

(一)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二)对财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三)要求财务公司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四)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义务。

(五)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第五章 后续事项

第十六条 存款业务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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