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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告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壬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自愿放弃其获授股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5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权益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英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2月25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95名激励对象授予35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713万份股票期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2月25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95名激励对象授予35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713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英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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