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李叶东、解永生、关健伟、谢华、李家琪、解江涛、杨旭及姚建华的履历资料,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李叶东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解永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关健伟、谢华、李家琪、解江涛、杨旭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姚建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承接广州数据集团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比选导致,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邓家青、赵倩、钟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承接广州数据集团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进一 | 刘国常 | 黄舒萍 |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