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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3-1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4)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利率互换等期货、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5)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目的:为减少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交易品种: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铅、锂、铝、铜等金属。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4)交易场所/对手方:境内合规公开交易场所,以及LME、CME、SGX等境外合规交易所和相关经纪行、做市商、银行等。

(5)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4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3、已履行审议程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事项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政治和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利率互换等期货、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

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目的:为减少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交易品种: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铅、锂、铝、铜等金属。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4、交易场所/对手方:境内合规公开交易场所,以及LME、CME、SGX等境外合规交易所和相关经纪行、做市商、银行等。

5、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金属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上述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4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事项,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

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前述信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合理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外汇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远期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可能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治和政策风险:受所在国政治局势、社会治安状况影响,可能存在境外资金兑付与收回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产品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因此在进行实际交易操作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依据经营规模以及存货数量,制定相应的交易策略。

2、公司已建立《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及自筹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商品、

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5、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同时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公司将综合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及时追踪境外政治局势、社会治安状况,提前识别不可控风险,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避免境外资金兑付与收回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制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产品市场功能,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本议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等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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