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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世茂:世茂股份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08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回购股份金额低于约定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整改安排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4日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人民币1.30元/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未来减持期间自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12个月后起至36个月止。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0元/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4),公司回购期限已满,回购公司股份31,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回购金额5,003.12万元。回购金额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情形。

(一)整改措施

1、为推进本次整改,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董事会,并将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拟继续执行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整改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除此之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公司将制定详细的资金计划,提前安排并预留资金,积极落实本次股份回购整改事宜。

3、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强化相关人员内控合规意识。

(二)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在综合考量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整改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完成时间预计不超过2024年7月9日。

二、公司整改总结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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