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 证券简称:新宙邦 | 公告编号:2023-125 |
债券代码:123158 |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48人调整为646人
2、限制性股票数量: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3.40万股调整为1,011.9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04万股调整为112.54万股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48名调整为646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3.40万股调整为1,011.9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04万股调整为112.54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股) | 的比例 | |||||
1 | 周艾平 | 中国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10.00 | 0.8893% | 0.0133% |
2 | 谢伟东 | 中国 | 董事、副总裁 | 10.00 | 0.8893% | 0.0133% |
3 | 姜希松 | 中国 | 副总裁 | 9.50 | 0.8449% | 0.0127% |
4 | 毛玉华 | 中国 | 副总裁 | 8.00 | 0.7115% | 0.0107% |
5 | 宋慧 | 中国 | 副总裁 | 6.50 | 0.5781% | 0.0087% |
6 | 黄瑶 | 中国 | 财务总监 | 6.50 | 0.5781% | 0.0087% |
7 | 贺靖策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6.50 | 0.5781% | 0.0087% |
8 | 周忻 | 中国 | 董事长助理 | 4.00 | 0.3557% | 0.0053% |
9 | 姚超良 | 美国 | 美国新宙邦总经理 | 4.00 | 0.3557% | 0.0053% |
10 | 杨小平 | 美国 | 美国新宙邦项目经理 | 2.00 | 0.1779% | 0.0027% |
11 | 曹详来 | 韩国 | 区域总监 | 2.80 | 0.2490% | 0.0037% |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635人) | 942.10 | 83.7839% | 1.2568% | |||
预留部分 | 112.54 | 10.0085% | 0.1501% | |||
合计 | 1124.44 | 100.00% | 1.500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8.4.2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本公司担任前述职务的实际控制人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郑仲天先生、钟美红女士符合激励对象授予资格,但自愿放弃此次股权激励的授予资格。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报告出具日,新宙邦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