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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2023年12月20日对美硕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此次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相关情况

2023年12月20日,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对美硕科技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培训主题为募集资金的监管及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规则进行了讲解,主要介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违规案例、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处罚案例以及上市公司应重点关注的重大规范事项。本次培训促使美硕科技董监高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效果

公司及培训对象能够按照规定积极参与、配合财通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培训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明晰了自身的职权、义务与法律责任,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小兵 程森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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