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3号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解除对外投资事项拟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关于解除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9月8日与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莲兴旺”)、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二三四”)及其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你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对鹏莲兴旺、一
二三四的债权人民币4.886亿元投资款本金及相关的全部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权益以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就投资款本金4.886亿元与收购价款2.5亿元的差额以及2.386亿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未来将全部转化为公司购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仔宏柏厂城市更新项目定制物业的购买价款。根据公告,鹏莲兴
旺和一二三四应促成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不晚于2023年10月15日与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并于签约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完毕收购价款。目前鹏莲兴旺及一二三四指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为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请你公司结合最新的情况,说明你公司说明向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转让相关债权事项的进展,是否签署《债权收购协议》,如是,请说明协议签署时间和协议主要内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请说明原因和合理性,债权转让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你公司是否及时根据相关债权转让重要进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请你公司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仔宏柏厂城市更新项目最新进展,补充说明:
(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仔宏柏厂城市更新项目主要涉及主体、各主体已履行及后续仍需履行的各项审批及后续开发相关程序、各项程序预期和实际完成时间,项目进展是否与前期规划一致,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参与各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项目后续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2)结合鹏莲兴旺和一二三四履约能力,本次向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转让相关债权的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持有的对鹏莲兴旺、一二三四的债权是否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是否存在履约保障措施,相关债权是否存在资产减值风险,是否充分考虑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充分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1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