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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87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高天亮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347,50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345,924,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81,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王欣桐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议案名称
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提案3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提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
提案1347,460,23799.9870%45,1000.0130%00.0000%通过
提案2347,460,23799.9870%45,1000.0130%00.0000%通过
提案3347,460,23799.9870%45,1000.0130%00.0000%通过
提案4347,460,23799.9870%45,1000.0130%00.0000%通过
提案5347,460,23799.9870%45,1000.0130%00.0000%通过
提案6347,460,23799.9870%45,1000.0130%00.0000%通过
提案7347,460,23799.9870%45,1000.0130%00.0000%通过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票数占比注2股数/票数占比注2股数/票数占比注2
提案111,835,24499.6204%45,1000.3796%00.0000%
提案211,835,24499.6204%45,1000.3796%00.0000%
提案311,835,24499.6204%45,1000.3796%00.0000%
提案411,835,24499.6204%45,1000.3796%00.0000%
提案511,835,24499.6204%45,1000.3796%00.0000%
提案611,835,24499.6204%45,1000.3796%00.0000%
提案711,835,24499.6204%45,1000.3796%00.0000%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王欣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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