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预计2024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66,6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7.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890.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91.98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于2022年6月2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00462_G01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098.44万元(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
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进一步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委托理财、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前募集资金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起,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审批额度自动失效。
(三)投资品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
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运作需求、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列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计2024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
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此次预计2024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洪树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