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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于对收购广东佛慈普泽医药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收购控股股东佛慈集团所持有的广东佛慈普泽6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在华南市场的业务开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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