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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协议及文件。

授信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资金流畅,同时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汉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汉亚”)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00万元。担

保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

(二)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同星科技浙江汉亚100%81.18%06000.53%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汉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经济开发区新槽路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根法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喷涂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同星科技持有浙江汉亚100%的股权,为同星科技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071.983,938.4
负债总额3,305.663,151.1
净资产766.31787.29
项目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417.083,175.88
利润总额-20.98-433.64
净利润-20.98-431.41

经查询,浙江汉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其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浙江汉亚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3%,均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出于经营需要,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相关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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