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的通 知,日前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690 号),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批复: 1、同意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本次发行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4380.00 万股,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持有 5741.67 万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39.93%。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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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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