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849,394股(含16,849,394股),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集团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朗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03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72%,为公司控股股东。
若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股票发行后,朗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增加至35,884,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0%,朗进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敬茂、李敬恩、马筠合计持有朗进集团100%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朗进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敬茂、李敬恩、马筠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朗进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