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朗进科技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朗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等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1、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2、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本公司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