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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朗进科技”)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朗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03.50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2%。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按照认购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朗进集团直接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将超过30%。

鉴于本次认购对象朗进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股份,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朗进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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